深圳新规保护见义勇为:救助不成功后果无须担责

2013年07月03日16:35  人民网

  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(记者 仝宗莉)据深圳市政府官方网站消息,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创新性法规——《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》。《规定》明确,如果被救助人认为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,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,则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。

  据了解,《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》是国内首部保护救助人行为的专门立法,根据该规定,“活雷锋”只要尽到注意义务,对于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无须承担责任。

(原标题:深圳新规保护见义勇为:搀扶老人者不再怕遭诬陷)

分享到: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  • 新闻河南强奸多名幼女官员死刑复核书公布
  • 体育温网-李娜挽救7赛点 1-2憾负无缘4强
  • 娱乐网友曝李天一同伙背景:家境殷实无后台
  • 财经多美滋等奶粉成本100元卖800元遭调查
  • 科技手机打车软件生存样本调查
  • 博客律师:如果藏獒咬死女童案发生在美国
  • 读书蒋介石为何只与原配夫人育有子嗣
  • 教育本科生大一创业大三结婚大四带女儿毕业
  • 育儿美国产子全球最贵平均成本5.2万美元